11330282MB1602767C/2019-125796
市醫療保障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醫保類
2019-09-27
2019-09-27
面向社會
慈醫保〔2019〕15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寧波市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甬醫保發〔2019〕2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保留以下二項政策待遇,在上級有明確規定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一、第5、6、7三類醫療救助對象,其門診治療所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視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予以救助。
二、糖尿病、腦卒中、肺結核、兒童苯丙酮尿癥、高血壓、慢性肝炎、肺氣腫、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9種疾病的第2類對象,提供由市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其中涉及兒童的,可由二級以上婦兒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其門診治療所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視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予以救助。
保留待遇與《實施意見》同步執行,原醫療救助相關文件若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慈溪市醫療保障局 ? ? ? ? ? ? ? ? ?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慈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慈溪市公安局
慈溪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9月27日
201909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