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64136
市政府辦公室
規(guī)范性文件
BCXD00-2022-0008
廢止
其他
2022-08-28
2022-08-24
面向社會
慈政發(fā)〔2022〕27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慈溪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要求認真執(zhí)行。有關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要強化屬地責任,確保森林禁火各項措施落實;林區(qū)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必須落實禁火要求,進入林區(qū)的車輛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禁火規(guī)定,自覺接受護林防火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加大宣傳和打擊力度,全力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當前我市正經歷罕見高溫干旱,森林火災風險等級極高,極易發(fā)生森林火災。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fā)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研究,特發(fā)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
二、禁火區(qū)域: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六大禁令”:
(一)禁止燃香、燒紙錢、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
(二)禁止吸煙、亂丟煙蒂和火柴梗等行為;
(三)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四)禁止登山健身、野外露營等休閑活動用火、燒烤、放孔明燈、玩火;
(五)禁止工程用火、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煉山、燒地坎草;
(六)禁止其他容易引發(fā)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違反《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規(guī)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區(qū)內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過失引起森林火災的,依法賠償損失,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補種林木;應當給予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依法決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森林火災報警舉報電話:110、12119。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發(fā)
請下載word原文:《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慈溪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慈政發(fā)〔2022〕27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