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6-194533
市發改局
政協提案
其他
2026-07-07
2026-07-07
面向社會
鄭涌森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公共停車收費的建議》(第242號)已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一、停車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浙價服〔2011〕408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慈發改價〔2021〕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為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定價兩種管理形式。其中,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交通場站(含機場)停車場,公立醫院、列入公共體育設施名錄的體育場館、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配套停車場,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國有城市建設投資(國有交通投資)公司投資的公共停車場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除上述實行政府定價的以外,其他各類停車場所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機動車停車場所經營服務者自主定價。同時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所,免費停放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社會停車場設置免費時長。所有經營性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繳費處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經營主體、收費類型、時段/單價、免費時長、計費規則、投訴電話12315。禁止模糊標注,須注明首小時/續時、封頂價、計次/計時,智能系統/小程序公示內容應與現場完全一致。市級各相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做好監管。
二、實施情況
我市所有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道路泊位及停車場分別實行30分鐘和1-2小時免費時段,超過免費時段按實際停放時長和相應收費標準計費,同時統一實行“15分鐘”作為尾數計費清零的基準時長,道路泊位實行夜間免費停放政策,限免時段為下午18:00到次日上午8:00。日間則按區域劃分為三級,實行差異化計時收費。這一安排既保障了居民夜間停車的需求,也利用價格杠桿引導日間車位的短時周轉。價格監督檢查部門督促經營主體落實價格公示制度,12345/12315投訴24小時響應,對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超標準收費、違規加價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投訴快處、限時辦結。2025年至今累計受理相關投訴舉報132件,應處罰的依法予以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道路停車資源挖潛。相關部門將結合我市停車位不足的老舊小區周邊道路條件,在確保不影響消防通道、不影響交通安全、不妨礙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配合劃設公共停車泊位,緩解部分區域停車困難。并對繁忙路段實施分時段差異化管理,提升泊位使用率和周轉率。二是加強違停管理與停車引導。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強道路違停執法,完善停車場交通標志指示,引導車輛規范停放。三是持續強化監管。督促經營主體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嚴厲整治未按明碼標價規定公示、超標準收費、違規加價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應處罰的依法予以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保障群眾消費合法權益。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