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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人大代表建議
國土資源與能源綜合類,土地
2026-07-02
2026-07-02
面向社會
林伯挺代表:
您在市十八屆人大五次會議大會期間提出的《關于提高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的建議》(第353號建議)已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一、關于適度提升全市農戶征地標準的建議
您提出的“結合上級部門的綜合地價標準,參考全市各鄉鎮街道的征地標準,適度提升全市農戶征地標準”的建議,我們高度認同,并一貫以來執行。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我市嚴格按照《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要求,于2023年印發《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慈政發〔2023〕33號),將全市劃分為兩級區片,征收農用地(除林地外)的區片綜合地價分別調整為一級區片7.2萬元/畝、二級區片6.8萬元/畝,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按照同級標準的60%執行,有效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基本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要求,今年需調整或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低價最低保護標準。下步,我們將嚴格落實國家、省、寧波市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農民生活保障需求,開展征地補償標準評估,適時啟動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確保征地補償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關于完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建議
您提出的“征地過程中,涉及地上青苗、房屋等附著物的征收標準也需要與市場價值配套”的建議,切中了征地補償工作的重點。
為規范征收集體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工作,我局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對全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完善特殊經濟作物、規模化種養設施等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我市制定出臺了《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慈政發〔2021〕7號),同時為避免出現征收范圍內搶種等情況的出現,結合我市農村實際,又出臺了《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補充規定的通知》(慈政發〔2021〕23號),對每畝種植密度予以規范,明確對超過合理種植密度部分不予補償,為征地補償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切實做到讓補償標準與市場價值匹配,最大程度維護被征地農戶的合法財產權益。
三、關于多渠道緩解政府征地資金壓力的建議
您提出的“涉及重點項目的,在鄉鎮街道原征地標準的基礎上,由相應項目負責部門或項目投資商、企業予以保障,按比例承擔增加部分征地費用”的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我市征地補償資金由市財政統籌保障。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6月29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觀海衛鎮人大主席團。
聯系人:徐路
聯系電話:0574-8959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