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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廣旅體局
人大代表建議
文化
2026-07-10
2026-07-10
面向社會
黃金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重新認定“三普”文物點的建議》收悉,由市文廣旅體局主辦,龍山鎮人民政府協辦。首先衷心感謝您對我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及基層文物保護工作的關心、支持與建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以下簡稱“四普”)總體部署以及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實際,現就建議中提及的“三普”文物點重新認定、價值動態評估、認定程序完善、業主權益保障與激勵補助等事項,答復如下:
一、當前文物普查工作開展情況及政策依據
(一)全國及省市“四普”工作整體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規定,本次普查核心任務包含對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以下簡稱“三普”)全部登記不可移動文物逐一實地復查,全面核查文物保存狀況、周邊環境、權屬信息、價值內涵,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動態管理目錄與數據庫,健全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登記、公布、調整全流程機制。浙江省、寧波市已結合上級要求制定四級普查工作細則,明確要求各地在復查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認定、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原則,對“三普”登記點位開展全面甄別、信息更新與價值復核,并非單純開展信息錄入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明確: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文物保護點的登記、公布與管理;文物保護點、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不得隨意撤銷,確因價值變化、本體滅失、認定偏差等需要調整、注銷的,必須履行實地核查、專家論證、公示聽證、逐級備案法定程序,充分聽取文物產權人、使用人意見,保障相關方合法權益。
(二)我市“三普”文物點復查與認定工作推進現狀
自“四普”啟動以來,我市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組織專業隊伍對全市“三普”登記文物點位開展全覆蓋實地復查。針對您提出的“部分‘三普’點位存在認定偏差、價值不符、業主不知情登記”等問題,我市已將價值重新評估、認定合規性核查、告知權屬人納入本次復查核心環節。
市文物普查隊對包括龍山鎮在內的慈溪大市范圍內全部“三普”登記文物點的實地復核,重點核查了文物保存現狀、價值內涵、權屬變化等情況,尤其對徐福東渡相關遺跡、古橋、古民居等具有龍山特色的文物點進行了細致梳理。普查隊嚴格遵循《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標準、登記表和著錄說明》,以價值評估為核心,對復查中發現價值提升、保存狀況改善或惡化的文物點,提請上級文物部門組織專家開展重新評估和認定,確保認定結果科學、嚴謹。
二、關于文物保護補助及權益保障相關舉措
針對您提出的“文物業主僅有保護義務、缺乏激勵機制”問題,我市已構建分層分類的文物保護經費補助體系,兼顧國有、集體、私人所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管護需求。
市財政每年安排193萬元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我市文物日常管護、搶險加固、修繕補助等各項事務。同時,我局每年亦爭取中央、寧波市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補助,向下傾斜支持基層文物點位修繕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根據已出臺的《慈溪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于由鎮(街道)及下轄村(社區)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項目,市、鎮兩級按2:1予以資金補助,該補助力度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處于非常高的水平。近年,我局已先后對私人或集體產權的文物建筑(如鳴鶴新五房、裘家祠堂、桑家大廳、吳耕民舊居等)的修繕和保護給予三分之二的補助。以龍山鎮為例,目前實施的慈溪市文物保護點靜遠堂(私人產權)修繕工程,由龍山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我局全程監督與指導,修繕經費由我局與龍山鎮人民政府負責。
下步,我局將完善溝通機制,主動接受人大代表、社會各界監督,通報不可移動文物認定與公布、補助政策落實進展,及時收集產權人、群眾的意見建議,持續改進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做好“三普”文物點重新認定、優化保護激勵機制,是落實“四普”工作要求、夯實我市文物保護根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再次感謝您對我市文物事業的關心與支持,后續我們將嚴格落實各項舉措,也懇請您繼續建言獻策,共同推動慈溪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
慈溪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