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96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應急管理
2026-06-24
2026-06-18
面向社會
2026年3月22日14時許,位于慈溪市周巷鎮蘆庵公路1298號的慈溪市天元鎮錢富花崗巖店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26.3萬元(不包含事故處罰費用)。
事故發生后,慈溪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相關領導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規定,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權,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和周巷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慈溪市監察委員會和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事故進行了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詢問人員、查閱資料和專家論證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責任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
經調查認定,慈溪市天元鎮錢富花崗巖店“3·22”事故是一起因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吊裝作業時站立在吊裝大理石板材中間位置,大理石側翻,當事人躲避不及被砸受傷致死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1.慈溪市天元鎮錢富花崗巖店
慈溪市天元鎮錢富花崗巖店(以下簡稱錢富店)系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30282MA283NCF6L,經營者:錢某富,注冊資本:0.3萬元,注冊地址:慈溪市周巷鎮蘆庵公路1298號,經營范圍:花崗巖零售及加工、建筑材料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日期:1999年9月10日。
2.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錢某富系錢富店的主要負責人,漢族,身份證號碼:330222********7119,戶籍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鎮。
吳某東系錢富店的現場管理人員,漢族,身份證號碼:330206********2014,戶籍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大榭街道。
陳某海系錢富店的工人,彝族,身份證號碼:522424********2257,戶籍地址:貴州省金沙縣茶園鎮。
(二)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錢富店未建立完善2026年安全生產管理臺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6年3月22日14時許,李某文在吊運大理石作業過程中,站立在吊運大理石板材中間位置,另一工友陳某海站立在板材東側,用手扶住石材。在李某文安裝夾具時,由于大理石板材重心保持不穩,大理石板材側翻,將李某文砸傷。工友陳某海上前查看發現李某文被壓在側翻的大理石板材與下方平放的大理石板材之間,陳某海喊來另一名工人李紅松和李某文的老婆,三人合力抬起側翻的大理石板材,將李某文拉出,發現李某文已不省人事,隨后通知現場負責人吳某東,吳某東駕車將李某文送至寧波市杭州灣醫院急救,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李某文,男,民族:穿青人,身份證號碼:522425********9016,戶籍地址:貴州省織金縣珠藏鎮),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26.3萬元(不包含事故處罰費用)。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6年3月22日14時51分,慈溪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向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城市安全運行中心通報:位于周巷鎮蘆庵公路1298號的錢富石業店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接到事故報告后,慈溪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響應,市有關負責同志到達現場,組織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善后處置等工作。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慈溪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相關領導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部署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公安、應急和屬地等單位對事故現場進行封控和調查取證。
(三)醫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2026年3月22日14時25分,寧波市杭州灣醫院急診搶救室接到李某文。14時55分,傷者經搶救未能恢復自主心跳,宣布臨床死亡。
2026年3月27日,錢富店與死者家屬就善后處理問題簽署調解協議書。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本次事故現場救援高效,應急指揮得當,善后處置及時,事故未造成重大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詢問、現場勘查等,認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當事人李某文安全意識淡薄,吊裝作業時站立在吊裝大理石板材中間位置,大理石側翻時躲避不及被砸受傷致死。
(二)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事故發生位置為周巷鎮蘆庵公路1298號的慈溪市天元鎮錢富花崗巖店內(見圖1、圖2)。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委托專家對該企業事發現場進行技術勘察并出具技術勘察報告,勘察結論認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當事人吊裝作業時站立在吊裝大理石板材中間位置,大理石側翻當事人躲避不及被砸傷致死(見圖3-圖6)。

圖1事故企業地理位置圖

圖2事故企業現場勘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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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事故位置示意圖 |
圖4 側翻的大理石板(2.94米×1.7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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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吊運使用的夾具 |
圖6 大理石板材固定架角度約82° |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設備和相關人員調查取證,排除了人為故意破壞和突發災害等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
四、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相關單位
錢富店未有效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地方黨委政府
周巷鎮人民政府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督促檢查不夠全面細致。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李某文安全意識淡薄,吊裝作業時站立在吊裝大理石板材中間位置,大理石側翻時躲避不及被砸受傷致死,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處理。
(二)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錢富店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慈溪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對錢富店作出處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錢富店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錢富店要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二)周巷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督促檢查
周巷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督促檢查,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